進代購回來賣、幫朋友團購要有 PIF 嗎?賣家該不該做的判斷方式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一般化粧品都要先完成 PIF 才能販售。

不少代購賣家和團購主開始擔心:手上的日韓保養品還能不能賣?只是幫朋友團購、賺一點運費,也要做 PIF 嗎?

答案取決於你的貨從哪裡來!


代購賣家 PIF 五大重點

  1. 1

    自己從國外買貨回台賣,就是輸入業者:不論賣多少、在哪個平台賣,每個品項都要先完成產品登錄與 PIF。

  2. 2

    向台灣合法代理商進貨轉賣,不用自己建 PIF:PIF 責任在輸入業者,但你要確認貨源已經完成登錄與 PIF。

  3. 3

    團購收價差、持續接單、公開招攬,就很難主張是個人自用:出國自用帶回的化粧品,也不能拿來轉售。

  4. 4

    個人代購想自己做 PIF,會先卡在三關:要有公司或商號、要拿到原廠配方等技術資料、每個品項都要各做一份。

  5. 5

    沒有 PIF 還在賣,可處新台幣 1 萬~100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做不到的話,停賣或改向台灣合法業者進貨,是比較實際的選擇。

*本文依 2026 年可查得之法規與食藥署公告整理,實際適用仍以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準。


代購賣家在桌面整理海外帶回的保養品準備出貨
目錄


代購回來賣,到底要不要有 PIF?

要不要做 PIF,看的不是你賣多少、在哪個平台賣,而是貨從哪裡來。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PIF 的責任在化粧品的「製造或輸入業者」身上,而且只要進入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提供試用,就算是供應行為。

所以同樣是在蝦皮賣日本保養品,自己從國外帶貨的賣家,和跟台灣代理商批貨的賣家,責任完全不同。


你的貨源 在法規上的角色 PIF 誰負責 你要做什麼
自己從國外買回來賣 輸入業者 你 每個品項都要先完成產品登錄與 PIF
向台灣代理商、批發商進貨 販售者 上游輸入業者 確認貨源合規,不改標、不分裝
出國自用帶回,用不完想轉賣 個人自用 — 不能轉售


行李箱裡裝著從國外帶回台灣的保養品


自己從日本、韓國買回來賣

這是代購最常見的模式:自己出國掃貨、請當地朋友寄回,或是接單後再向海外下單。


只要把化粧品從國外帶進台灣、目的是賣給別人,你在法規上就是輸入業者。

PIF 的義務在你身上,而且是每個品項各做一份。

賣 10 款保養品,就要準備 10 份 PIF。


有幾件事不會改變這個判斷:

  • 賣得少:法規沒有數量門檻,賣 1 瓶和賣 100 瓶的義務一樣
  • 沒有開公司:個人賣家的身分不能免除義務,反而會讓你連登錄的門檻都過不了(後面會說明)
  • 用「代購費」「運費」的名義收錢:名目不影響判斷,看的是你有沒有持續輸入並販售


跟台灣代理商或批發商進貨再賣

如果你的貨是向台灣已經合法輸入的代理商、批發商進貨,PIF 的責任在上游的輸入業者,你不需要自己建 PIF。

律師事務所的整理也指出,單純販售已合法製造或輸入的產品,通常不需要各自建立 PIF,但不能擅自改標、分裝或重新包裝。

不過「不用自己做」不代表完全沒有風險。


進貨時建議先做兩件事:

  • 確認中文標示完整:包裝上應標有台灣的輸入業者名稱與地址,外文原裝貨通常不符合
  • 向上游確認產品已完成登錄與 PIF:上游如果沒做,你賣的就是不合規產品


⚠️ 自己把大瓶分裝成小瓶、換上自己的標籤、組成禮盒重新包裝,都可能讓你從「販售者」變成需要負責的業者,不能再用「上游已經做了」當理由。


出國自己用買太多,想轉賣回本

出國在藥妝店多買了幾罐,回來用不完想放上網賣掉,這種情況最容易被忽略。

食藥署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把化粧品帶回國內,都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

高雄市衛生局也指出,販售化粧品屬於商業行為,須完成產品登錄與中文標示。

除了化粧品法規,還有稅務問題:自用商品享有免稅通關,回國後拿來販售,可能涉及逃漏稅與違反輸入規定。

做法 可以嗎?
自己用、給同住家人用 可以
放上網、社團轉售 不建議,可能違規
當作贈品送給客人 不行 贈送也屬於供應行為


幫朋友團購、只賺運費,也算在賣嗎?

很多團購主會覺得:「我只是幫大家一起買,沒賺什麼錢,應該不算做生意。」

但主管機關看的是交易方式,不是你怎麼稱呼自己!


鼎川法律事務所針對團購主的問答指出:若持續招攬訂單、統一向海外購買、輸入台灣後交付並收取價差,就可能已經不只是個人自用,需要確認輸入、登錄、PIF 及中文標示的義務。

女人我最大的整理也提到,長期經營網拍、直播、代購等持續性、營利性的販售,就可能被認定為化粧品供應行為。


*團購主用手機群組接單,桌上擺著準備交付的團購包裹


用這 6 個問題檢查你的團購

符合的項目越多,越難主張是個人自用:

用這 6 個問題檢查你的團購

1

你有在社群、LINE 群、限動公開開團嗎?

對不特定多數人招攬訂單

2

你有收代購費、服務費,或每件加價嗎?

名目是運費也一樣,看的是有沒有從中收取差額

3

你開團不只一次,會固定或定期開嗎?

反覆進行就有持續性

4

你是收齊訂單後,統一向海外下單嗎?

由你輸入台灣再分送出去

5

你會先多買一些,放著等人來買嗎?

囤貨販售是明確的商業行為

6

你有賣場頁面、固定收款帳號或價目表嗎?

具備經營販售的形式


⚠️ 預購制也算在內。客人先付款、你再去買,只是付款順序不同,貨一樣是由你輸入台灣後交付,不會因此變成個人自用。


常見團購情境的風險判斷

情境 風險 說明
朋友知道你要出國,請你順手帶一瓶,照原價給你 較低 仍不屬於個人自用,但不具持續性與營利性
在 LINE 群開團,收齊訂單一次向韓國官網下單,每件加收一筆代購費 高 公開招攬+統一輸入+收取差額,三項都符合
每月固定在 IG 限動開一次日本藥妝預購 高 持續招攬,實際運作已接近代購賣家
自己多買的,偶爾在二手社團賣掉一兩罐 依個案判斷 法規沒有明文禁止偶爾出售自己的二手品,但若變成持續販售,就可能被認定為供應行為


如果你的團購落在高風險那一列,在法規上就和前面提到的「自己從國外買回來賣」是同一種角色,也就是輸入業者,每個品項都要有產品登錄與 PIF。


這幾種想法,最容易讓代購賣家誤踩紅線

PIF 上路後,代購和團購社群裡流傳不少說法,其中有幾種特別容易讓人以為自己不用做。

誤解

我是代購,不是進口商,PIF 跟我無關

實際

法規看的是你做了什麼,不是你怎麼稱呼自己。只要把化粧品從國外帶進台灣賣給別人,不論有沒有開公司、賣多少,你在法規上就是 輸入業者。

誤解

送客人的小樣、贈品沒收錢,不用做 PIF

實際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的範圍包含販賣、 贈送、公開陳列與 提供試用。滿額贈、開箱小樣、抽獎贈品,只要是化粧品,一樣要先完成產品登錄與 PIF,也要有中文標示。

誤解

每種帶 12 瓶以內算自用,帶回來就能賣

實際

這條規定有兩個誤會:

  • 自用限量是通關規定,不是販售許可:自用帶回的化粧品只能自己用,數量再少也不能轉售
  • 這個限量已經不存在: 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食藥署在 2024 年 7 月已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的自用限量規定
誤解

PIF 是一張認證,做完會拿到證書

實際

PIF 是業者自己建立、保存的產品資訊檔案, 不用送食藥署審查,也不會拿到合格證書。主管機關查核時,業者要能拿出完整檔案。

市面上常說的「PIF 認證」只是習慣用語,想進一步了解 PIF 包含哪些內容,可以參考 PIF 是什麼。


沒有 PIF 還在賣,被查到會怎樣?

未依規定完成 PIF,可處新台幣 1 萬~100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的,還可能被勒令停業或廢止登記。


不過,被查到後的處理方式,要看你是哪一種情況:

情況 A

完全沒有建立 PIF

涉及罰則

屬於未依規定建立,涉及罰則

情況 B

已建立,但部分資料缺漏

先命限期改正

主管機關可先命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才進一步處罰

按次處罰

改正期限內仍未完成

可按次處罰,罰鍰會持續累積


網路上常看到「最高罰 500 萬」,多半是把其他違規混在一起談,例如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單就 PIF 本身,法定罰鍰範圍是 1 萬~100 萬元。


對個人代購來說,多數情況屬於「完全沒有建立」,沒有可以補正的基礎。

罰則、補正與資料不完整的差異,可以參考 PIF 沒做的罰則與補正差異。


個人代購想自己做 PIF,會先卡在哪三關?

如果你判斷自己屬於輸入業者,下一個問題就是:做得出來嗎?對個人代購來說,還沒開始算費用,就會先遇到三道門檻。


PIF 文件夾與檢驗報告


沒有公司行號,連產品登錄都辦不了

PIF 的前提是先完成產品登錄,而產品登錄要以業者身分辦理。依食藥署問答,個人要把化粧品輸入台灣上市販售,必須先辦公司或商業登記,再登記為出進口廠商,才能辦產品登錄。


用個人名義經營的代購,在程序上就過不了第一關。

應建立 PIF 的業者範圍,可以參考 PIF 法規的適用對象。

你現在的身分,能不能辦產品登錄?

  1. 身分 1

    個人賣家,沒有任何登記

    ✕ 不能
  2. 身分 2

    有公司或商號,但沒有出進口廠商登記

    ! 還不能輸入販售
  3. 身分 3

    有公司或商號,也完成出進口廠商登記

    ✓ 可以開始辦理


原廠不給配方,16 項資料湊不齊

PIF 要準備 16 項資料,其中有不少只有原廠拿得到。

正式代理商可以在合約裡要求原廠提供,但代購是從零售通路買貨,和原廠之間沒有合作關係,幾乎沒有管道取得。

可以自己準備

  • 產品基本資料
  • 中文標示
  • 產品登錄證明
取得難度

可以

可以送第三方檢驗補做

  • 微生物
  • 防腐效能
  • 安定性試驗
取得難度

可以,但要花時間與費用

只有原廠有

  • 全成分及各別含量
  • 製造方法
  • GMP 證明
  • 成分物化特性
取得難度

幾乎不可能


最關鍵的是全成分的各別含量。

配方比例屬於原廠的商業機密,拿不到這份資料,SA 就無法完成安全性評估,整份 PIF 也無法成立。

這代表該品項在台灣,現階段沒辦法由你合法販售。


每個品項各做一份,成本跟著品項數往上疊

就算前兩關都過了,還有成本問題。

PIF 是一個品項一份,代購賣家的品項通常多、單品銷量又不大,成本壓力會比一般品牌更重。

費用由哪些項目組成、怎麼抓預算,可以參考 PIF 費用怎麼抓。


回本試算

以下數字為假設值,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實際費用請以報價為準:

回本試算

示意
假設每個品項 PIF 成本 3 萬元
假設每瓶毛利 200 元

1 個品項

PIF 成本 3 萬元
賣出幾瓶才能回本 150 瓶

10 個品項

PIF 成本 30 萬元
賣出幾瓶才能回本 1,500 瓶

*以上數字為假設值,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實際費用請以報價為準。


PIF 諮詢

不確定你的產品要不要做 PIF?

把產品品項、貨源或配方狀況傳給圓安生技,幫你確認責任範圍、盤點缺少的資料,並依產品條件估算費用。

  • 確認責任範圍
  • 盤點資料缺口
  • 費用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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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圓安生技 PIF 團隊回覆



不做 PIF 的話,代購還能怎麼合法賣?

如果前面三關有任何一關過不了,代購賣家實際可以選的路有三條:


倉儲貨架上整齊排列的化粧品紙盒,正在核對進貨標示


停賣化粧品品項

最直接的做法。

已經在賣的化粧品先下架,也不要轉成贈品送出,因為贈送同樣屬於供應行為。

如果打算改賣其他品類,也要先確認該品類的規定,例如食品、醫療器材都有各自的輸入與販售規範,不代表換個品類就沒有限制。


改向台灣合法業者進貨

保留化粧品品項,但貨源改成台灣已合法輸入的代理商或批發商。


PIF 責任在上游,你只要做到兩件事:

  • 確認商品有完整的中文標示,並向上游確認已完成產品登錄與 PIF
  • 不分裝、不改標、不重新包裝


代價是進貨成本會比自己從國外帶貨高,價差優勢也會縮小。


成立公司,成為輸入業者

如果你想繼續自己從國外進貨,就必須走完整的輸入業者流程:辦公司或商號登記、出進口廠商登記、產品登錄,再逐一建立 PIF。

這條路能不能走通,關鍵在於能否取得原廠資料。

建議先把品項收斂到少數幾款,並和品牌方談正式的代理或供貨合作,在合約中約定原廠提供技術文件。

完整的建置步驟,可以參考輸入業者的 PIF 建置流程。


路線 1

停賣化粧品品項

成本
最低
門檻
無
可行性
立即可做

適合誰

化粧品只佔少部分營收,或品項多且經常更換的賣家

路線 2

改向台灣合法業者進貨

成本
中等,進貨價較高、利潤變薄
門檻
低,確認貨源合規即可
可行性
高

適合誰

想繼續賣化粧品,但沒有能力自己建 PIF 的賣家

路線 3

成立公司,成為輸入業者

成本
最高,每個品項都要建 PIF
門檻
高,要有登記、原廠資料與 SA 簽署
可行性
取決於能否拿到原廠資料

適合誰

品項少而固定,並能和品牌方建立正式合作的賣家

*圓點越多,代表成本或門檻越高。


該不該做 PIF?用 5 個問題判斷你的下一步

前面分別談了責任歸屬、團購界線、做 PIF 的門檻與替代方案。

把這些條件串起來,可以用 5 個問題依序判斷。


  1. Q1

    你的貨,是自己從國外買進台灣的嗎?

    • 不是,我向台灣合法代理商或批發商進貨

      結論

      不用自己建 PIF,確認貨源已完成產品登錄與 PIF,並且不分裝、不改標

    • 不是,是我出國自用帶回來的

      停止

      不能轉售

    • 是

      ↓ 看 Q2
  2. Q2

    你有公開招攬、收取差額,或反覆開團嗎?

    • 沒有,只是偶爾幫朋友帶、照原價給

      結論

      風險較低,但仍不屬於個人自用,不建議變成常態

    • 有,符合其中任何一項

      ↓ 看 Q3

      你在法規上屬於輸入業者

  3. Q3

    你有公司或商號,也完成出進口廠商登記了嗎?

    • 沒有,也不打算登記

      停止

      無法辦理產品登錄,建議選擇停賣化粧品品項,或改向台灣合法業者進貨

    • 有,或願意去登記

      ↓ 看 Q4
  4. Q4

    你拿得到原廠的全成分含量、製造方法等技術資料嗎?

    • 拿不到

      停止

      這個品項無法完成 PIF,建議停賣該品項,或改向台灣合法業者進貨

    • 拿得到,或能和品牌方談正式合作

      ↓ 看 Q5
  5. Q5

    這個品項的預估銷量,能回收 PIF 成本嗎?

    • 不能,品項多、每款賣得少

      結論

      先把品項收斂到少數主力款,或改向台灣合法業者進貨

    • 可以,品項少而固定、銷量穩定

      建立 PIF

      值得建立 PIF,以輸入業者身分合法販售

黑色:繼續下一題 紅色:這條路走不通 灰框:得到結論 綠色:可以建立 PIF


代購賣家常問的 PIF 問題

Q1 手上還有 7 月前進的貨,可以繼續賣或當贈品送掉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一般化粧品在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前,都要先完成產品登錄與 PIF,所以進貨時間早於 7 月,不代表現在可以繼續賣。

本文整理時,未查到食藥署針對既有庫存的過渡措施。建議先停止販售與贈送,個案問題可以直接詢問 食藥署 PIF 諮詢專線(03)573-2539。

Q2 客人先下單、我再去國外買的預購制,也算我輸入嗎?

算。預購只是付款順序不同,貨一樣是由你從國外帶進台灣、再交給客人,在法規上仍屬於輸入後販售,不會因此變成個人自用。

Q3 別家已經做過同一款的 PIF,我可以沿用嗎?

不行直接沿用。PIF 由輸入業者建立,並保存在該業者標示的地址,別家的 PIF 在別家手上。你自己從國外輸入同一款產品,就是另一個輸入業者,要有自己的產品登錄與 PIF。

如果想借重別家已完成的合規作業,做法是直接向那家業者進貨。

Q4 我只賣香水或彩妝,也在範圍內嗎?

在範圍內。2026 年 7 月 1 日起,PIF 已全面適用於一般化粧品,香水、彩妝、保養品、面膜都包含在內。目前唯一排除的,是免辦工廠登記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

Q5 PIF 和產品登錄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兩者都要做。產品登錄是在食藥署系統登記產品基本資料;PIF 是業者自己建立、保存的完整技術檔案,包含配方、檢驗報告與安全性評估,平時不用送審,查核時要能拿出來。

產品必須先完成登錄,登錄證明也是 PIF 的必備文件之一。

Q6 蝦皮會直接下架沒有 PIF 的商品嗎?

平台如何處理,要以蝦皮公告的賣家規範為準。

不過要注意, 平台有沒有下架,和你是否違法是兩件事。商品還掛在賣場上,不代表符合規定;主管機關查核時,責任仍在賣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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