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一般化粧品都要先完成 PIF 才能販售。
不少代購賣家和團購主開始擔心:手上的日韓保養品還能不能賣?只是幫朋友團購、賺一點運費,也要做 PIF 嗎?
答案取決於你的貨從哪裡來!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一般化粧品都要先完成 PIF 才能販售。
不少代購賣家和團購主開始擔心:手上的日韓保養品還能不能賣?只是幫朋友團購、賺一點運費,也要做 PIF 嗎?
答案取決於你的貨從哪裡來!

要不要做 PIF,看的不是你賣多少、在哪個平台賣,而是貨從哪裡來。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PIF 的責任在化粧品的「製造或輸入業者」身上,而且只要進入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提供試用,就算是供應行為。
所以同樣是在蝦皮賣日本保養品,自己從國外帶貨的賣家,和跟台灣代理商批貨的賣家,責任完全不同。

這是代購最常見的模式:自己出國掃貨、請當地朋友寄回,或是接單後再向海外下單。
只要把化粧品從國外帶進台灣、目的是賣給別人,你在法規上就是輸入業者。
PIF 的義務在你身上,而且是每個品項各做一份。
賣 10 款保養品,就要準備 10 份 PIF。
有幾件事不會改變這個判斷:
如果你的貨是向台灣已經合法輸入的代理商、批發商進貨,PIF 的責任在上游的輸入業者,你不需要自己建 PIF。
律師事務所的整理也指出,單純販售已合法製造或輸入的產品,通常不需要各自建立 PIF,但不能擅自改標、分裝或重新包裝。
不過「不用自己做」不代表完全沒有風險。
進貨時建議先做兩件事:
⚠️ 自己把大瓶分裝成小瓶、換上自己的標籤、組成禮盒重新包裝,都可能讓你從「販售者」變成需要負責的業者,不能再用「上游已經做了」當理由。
出國在藥妝店多買了幾罐,回來用不完想放上網賣掉,這種情況最容易被忽略。
食藥署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把化粧品帶回國內,都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
高雄市衛生局也指出,販售化粧品屬於商業行為,須完成產品登錄與中文標示。
除了化粧品法規,還有稅務問題:自用商品享有免稅通關,回國後拿來販售,可能涉及逃漏稅與違反輸入規定。
很多團購主會覺得:「我只是幫大家一起買,沒賺什麼錢,應該不算做生意。」
但主管機關看的是交易方式,不是你怎麼稱呼自己!
鼎川法律事務所針對團購主的問答指出:若持續招攬訂單、統一向海外購買、輸入台灣後交付並收取價差,就可能已經不只是個人自用,需要確認輸入、登錄、PIF 及中文標示的義務。
女人我最大的整理也提到,長期經營網拍、直播、代購等持續性、營利性的販售,就可能被認定為化粧品供應行為。

符合的項目越多,越難主張是個人自用:
⚠️ 預購制也算在內。客人先付款、你再去買,只是付款順序不同,貨一樣是由你輸入台灣後交付,不會因此變成個人自用。
如果你的團購落在高風險那一列,在法規上就和前面提到的「自己從國外買回來賣」是同一種角色,也就是輸入業者,每個品項都要有產品登錄與 PIF。
PIF 上路後,代購和團購社群裡流傳不少說法,其中有幾種特別容易讓人以為自己不用做。
未依規定完成 PIF,可處新台幣 1 萬~100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的,還可能被勒令停業或廢止登記。
不過,被查到後的處理方式,要看你是哪一種情況:
網路上常看到「最高罰 500 萬」,多半是把其他違規混在一起談,例如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單就 PIF 本身,法定罰鍰範圍是 1 萬~100 萬元。
對個人代購來說,多數情況屬於「完全沒有建立」,沒有可以補正的基礎。
罰則、補正與資料不完整的差異,可以參考 PIF 沒做的罰則與補正差異。
如果你判斷自己屬於輸入業者,下一個問題就是:做得出來嗎?對個人代購來說,還沒開始算費用,就會先遇到三道門檻。

PIF 的前提是先完成產品登錄,而產品登錄要以業者身分辦理。依食藥署問答,個人要把化粧品輸入台灣上市販售,必須先辦公司或商業登記,再登記為出進口廠商,才能辦產品登錄。
用個人名義經營的代購,在程序上就過不了第一關。
應建立 PIF 的業者範圍,可以參考 PIF 法規的適用對象。
PIF 要準備 16 項資料,其中有不少只有原廠拿得到。
正式代理商可以在合約裡要求原廠提供,但代購是從零售通路買貨,和原廠之間沒有合作關係,幾乎沒有管道取得。
最關鍵的是全成分的各別含量。
配方比例屬於原廠的商業機密,拿不到這份資料,SA 就無法完成安全性評估,整份 PIF 也無法成立。
這代表該品項在台灣,現階段沒辦法由你合法販售。
就算前兩關都過了,還有成本問題。
PIF 是一個品項一份,代購賣家的品項通常多、單品銷量又不大,成本壓力會比一般品牌更重。
費用由哪些項目組成、怎麼抓預算,可以參考 PIF 費用怎麼抓。
以下數字為假設值,只用來說明計算方式,實際費用請以報價為準:
如果前面三關有任何一關過不了,代購賣家實際可以選的路有三條:

最直接的做法。
已經在賣的化粧品先下架,也不要轉成贈品送出,因為贈送同樣屬於供應行為。
如果打算改賣其他品類,也要先確認該品類的規定,例如食品、醫療器材都有各自的輸入與販售規範,不代表換個品類就沒有限制。
保留化粧品品項,但貨源改成台灣已合法輸入的代理商或批發商。
PIF 責任在上游,你只要做到兩件事:
代價是進貨成本會比自己從國外帶貨高,價差優勢也會縮小。
如果你想繼續自己從國外進貨,就必須走完整的輸入業者流程:辦公司或商號登記、出進口廠商登記、產品登錄,再逐一建立 PIF。
這條路能不能走通,關鍵在於能否取得原廠資料。
建議先把品項收斂到少數幾款,並和品牌方談正式的代理或供貨合作,在合約中約定原廠提供技術文件。
完整的建置步驟,可以參考輸入業者的 PIF 建置流程。
前面分別談了責任歸屬、團購界線、做 PIF 的門檻與替代方案。
把這些條件串起來,可以用 5 個問題依序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