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PIF 法規怎麼規定?適用對象、必備資料與重點說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台灣化妝品 PIF 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PIF 並不是一張認證,也不是把產品送去做固定幾項檢驗,而是業者依產品實際情況建立並保存的一套產品、品質與安全相關資料。本文會從法規依據、適用對象、16 項資料到常見誤解,逐一整理清楚。

文章重點摘要
  • 2026 年 7 月 1 日起,PIF 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 PIF 是產品資訊檔案,不是政府核發的「PIF 認證」。
  • 符合規範的化妝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依產品情況建立 PIF。
  • PIF 包含產品、製造、品質、安全性與相關試驗資料。
  • PIF 16 項資料不代表 16 項都必須重新送實驗室檢驗。
01 法規依據與實施進度

PIF 法規的依據是什麼?目前已經全面實施了嗎?

PIF,也就是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PIF),是台灣化粧品管理制度中的法定要求之一。制度採分階段實施,到了 2026 年 7 月 1 日,除特定例外產品外,已進入全面適用階段

PIF 的核心精神不是產品上市前逐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是要求相關業者在產品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前,先建立並保存產品相關資訊,以供主管機關後續查核。換句話說,它是一套「先備齊、可隨時被檢視」的產品檔案,而不是一次性通過的審查關卡。

PIF 主要依據哪些法規?

PIF 制度的建立義務與資料範圍,主要來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與食藥署(TFDA)發布的指引。以下整理常被引用的規範來源與各自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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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來源 主要規範內容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母法層級,規範業者在產品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前,應建立並保存產品資訊檔案的義務基礎。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訂定 PIF 適用對象、應建立的資料項目、更新與保存方式,以及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相關規定。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公告) 說明各類化妝品分階段納入 PIF 管理的種類與時程。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製作指引 TFDA 提供的實務操作參考,協助業者理解各項資料的準備方向。

實際適用之法規名稱、條文與最新公告,請依 TFDA 最新公告確認。

2024、2025、2026 三階段怎麼實施?

PIF 採分階段納管,適用範圍隨時程逐步擴大,到 2026 年 7 月 1 日進入全面實施。

2024
第一階段特定化粧品開始適用 PIF。
2025
適用範圍再擴大,更多品類陸續納入。
2026 年 7 月 1 日
除免工廠登記的手工固態香皂等特定例外外,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各類產品的詳細納管時程,請依 TFDA 公告為準。

02 適用對象與例外

現在所有化妝品都一定要建立 PIF 嗎?

目前多數在台灣製造或輸入販售的化妝品,已納入 PIF 管理範圍,但仍應依產品類型與官方公告,確認是否屬於適用或例外對象。

台灣製造的化妝品

只要屬於目前 PIF 適用範圍,相關製造業者就需要依規定建立產品資訊檔案。這裡要留意的是:產品有做過某些檢驗,不等於 PIF 已經完成。檢驗報告只是 PIF 可能會用到的其中一部分資料,兩者不能畫上等號。

國外輸入的化妝品

進口商品不能因為海外品牌已經有相關文件,就直接視為符合台灣 PIF。應先確認國外原廠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台灣法規要求:符合的部分,可以納入既有 PIF 文件盤點;不足的部分,再依規定補齊。

目前有哪些產品屬於例外?

官方公告中有特定例外,例如免工廠登記的手工固態香皂。不過例外的認定有其條件,建議依實際產品狀況與最新公告判斷,落在下列三種情形時分別處理:

要建立 PIF

屬於目前 PIF 適用範圍的一般化妝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依規定建立並保存檔案。

需進一步確認

產品類別、成分或用途界定不明確時,建議先確認是否屬於適用範圍,再決定準備方式。

法規公告例外

官方公告載明的特定例外(如免工廠登記之手工固態香皂),依公告條件認定。

提醒:例外不等於所有手工產品都不需要 PIF。是否適用例外,仍應依官方公告的條件與產品實際情形判斷,不宜一律套用。

03 PIF、產品登錄與檢驗報告的差別

PIF 到底是一份什麼資料?有做產品登錄還不夠嗎?

很多品牌第一次接觸 PIF,最容易把「產品登錄」、「PIF」、「檢驗報告」當成同一件事,但三者功能並不相同。以下把最常見的三個誤解拆開來看。

PIF 是認證嗎?

PIF 本質是產品資訊檔案,不是主管機關核發的一張「PIF 認證」。市面上常看到「PIF 認證」這種說法,但它並不會在完成後產生一份政府核發的認證證書。真正被要求的,是業者把該備齊的資料建立好、保存好,以供查核。

產品登錄和 PIF 差在哪裡?

產品登錄與 PIF 是兩件不同的事,可以從用途與資料範圍分開理解。下表把三者放在一起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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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產品登錄 PIF 檢驗報告
用途 於化粧品登錄平台登記產品基本資訊。 建立並保存產品完整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針對特定項目提供試驗數據。
資料內容 產品名稱、類別、成分等登錄資訊。 涵蓋產品、製造、品質、安全性與相關試驗等多項資料。 單一或數項試驗的結果。
是否屬於完整產品資訊檔案 否,屬其中一部分。 是。 否,屬其中一部分。
是否能互相取代 不能取代 PIF。 不能單獨代表 PIF 已完成。

簡言之,產品登錄不能取代 PIF,檢驗報告也不能單獨代表 PIF 已完成。想進一步了解登錄本身,可延伸閱讀 化妝品產品登錄

PIF 要不要先送 TFDA 審核?

PIF 制度的重點在於業者建立、保存並於主管機關查核時提供相關資料,而不是所有產品在上市前都逐件送主管機關審核。

常見誤解

「PIF 要先送 TFDA 審核通過,產品才能上市。」

正確理解

業者自行建立並保存 PIF,於主管機關查核時提供;並非逐件事前送審取得核准。

04 16 項資料,從來源看

PIF 法規要求準備哪些資料?16 項內容先從來源看

PIF 常被稱為「16 項資料」,但如果只是把 16 個名稱列完,品牌還是不知道實際要向誰拿、哪些需要整理、哪些涉及檢驗。因此這一段除了列出法規要求的資料,也會從「資料來源」角度重新分類。想先看整體準備方向,可延伸閱讀 PIF 16 項資料準備

依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PIF 應以中文或英文建立的資料如下(項目名稱以官方規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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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PIF 資料類型 常見資料來源 是否可能涉及試驗 品牌應確認什麼
1 產品基本資料(名稱、類別、劑型、用途、製造廠與業者資訊等) 品牌/輸入業者、製造端 各項資訊是否正確、與實際上市產品一致。
2 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 品牌/輸入業者 是否已於登錄平台完成、狀態是否結案。
3 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 OEM/ODM、原料供應商 否(屬資料整理) 配方表是否完整、與實際配方相符。
4 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 品牌/輸入業者 標示是否符合規定、與販售版本一致。
5 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OEM/ODM 製造端 製造端是否能提供對應文件。
6 製造方法、流程 OEM/ODM 製造端 是否取得製程說明資料。
7 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 品牌、製造端 使用情境是否明確(會影響安全評估)。
8 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 品牌/輸入業者 是否建立不良反應蒐集與記錄機制。
9 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 原料供應商、製造端 可能 相關特性資料是否齊備。
10 成分之毒理資料 原料供應商、文獻、安全評估人員 可能(資料查證) 毒理資料是否足以支持安全評估。
11 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 第三方檢驗實驗室、製造端 是否已有報告,或需依產品情況安排。
12 微生物檢測報告 第三方檢驗實驗室 同上,並確認是否符合免除條件。
13 防腐效能試驗報告 第三方檢驗實驗室 同上,並確認是否符合免除條件。
14 功能評估佐證資料 第三方檢驗、文獻資料 視宣稱而定 若有功效宣稱,是否備妥對應佐證。
15 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 包材供應商、製造端 可能 包材材質相關資料是否取得。
16 產品安全資料(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之安全性評估結論、建議及資格證明) 安全資料簽署人員(SA) 否(屬評估) 是否由符合資格人員完成評估並簽署。

依現行辦法,第 11~13 款(安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屬性或特性評估、並於安全資料中敘明理由者,得免建立。是否適用免除,仍應由符合資格人員依產品實際情況判斷。

品牌或輸入業者自己要整理哪些資料?

這一類主要是品牌本身就掌握的產品資訊,包含產品基本資料、標籤與包裝、實際銷售的產品版本,以及產品登錄相關文件等。這些資料不需要全部推給實驗室,先由品牌端整理清楚,後續盤點會更順。

哪些資料通常向代工廠或原料商取得?

配方、原料規格、製造方法與流程、製造場所與品質相關文件等,通常掌握在 OEM/ODM 與原料供應商手上,實際仍依供應鏈與產品情況判斷。建議品牌在正式送驗前,先向製造端與原料供應商盤點既有資料,可以避免重複製作或重複檢驗。

哪些資料可能需要實驗室試驗?

PIF 中部分與安全、品質或產品穩定相關的資訊,可能涉及實驗室測試,例如安定性、微生物與防腐效能等方向。實際要不要做、做哪些,仍需依產品配方與屬性判斷,而非固定套用。相關試驗的差異,可延伸閱讀 化妝品安定性試驗化妝品微生物檢驗防腐效能試驗

延伸閱讀:PIF 檢驗項目有哪些?

哪些資料需要安全評估人員判斷?

PIF 並不只是資料蒐集。其中安全性相關內容,還需要由符合規範的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資料進行評估與簽署。這裡要區分清楚:「檢驗」是取得試驗數據,「安全評估」是由具資格人員依整體資料做出判斷與結論,兩者不是同一件事。更完整的說明,可延伸閱讀 化妝品安全性評估

05 最容易看錯的 5 個地方

PIF 法規最容易看錯的 5 個地方

01
PIF 不是一張「認證」

PIF 是業者建立並保存的產品資訊檔案。市場上雖常使用「PIF 認證」的說法,但不應讓人誤以為完成後會拿到主管機關核發的 PIF 認證證書。

02
產品登錄完成,不代表 PIF 就完成

產品登錄與 PIF 是不同法規要求。產品登錄資料可以成為 PIF 的其中一部分,但不能取代完整的產品資訊檔案。

03
PIF 不是每年固定送 TFDA 重新審查

法規重點在於資料的建立、保存、維護與主管機關查核,而不是每年固定重新申請一張證書。

04
16 項資料,不等於 16 項都要重新送實驗室

PIF 包含不同來源的產品、原料、製造、品質、安全與試驗資料。有些可由供應商或製造端提供,有些才需要依產品情況安排試驗。

先盤點資料,再決定送驗項目,比直接買一套固定檢驗套餐更合理。
05
委託代工廠或顧問,不代表品牌完全不用管理

即使部分文件由 OEM、顧問、實驗室或安全評估人員協助完成,品牌或輸入端仍需確認自己依法應負責的 PIF 建立與保存義務。

06 建立之後的維護

PIF 建立完成後就不用再管了嗎?

PIF 不是產品上市前整理一次就永久不變的資料夾。只要產品實際條件有變動,就應重新確認既有 PIF 是否仍能反映目前的商品狀態。

配方改了,要重新確認哪些資料?

原料種類、比例或配方變更,都可能影響產品安全與既有資料的適用性,因此不能直接沿用舊版本而不檢查。實際需要更新的範圍,應依變更內容與相關資料判斷:

  • 成分或含量調整,是否影響原有的安全性評估。
  • 與變更相關的試驗或佐證資料,是否仍然適用。
  • 標示、配方表等文件是否需同步更新。

更換包材後,原本的 PIF 還能直接使用嗎?

包材變更也可能牽涉產品與包裝的相容性,或相關文件的更新,需依實際變更內容判斷。不能只因為配方沒改,就直接認定所有文件都不用動。

同系列不同香味或顏色可以共用資料嗎?

部分基礎文件可能有共用空間,但如果配方、香料、色素或其他安全相關條件不同,仍應分別確認相關資料是否適用。既不宜一律共用,也不必然全部重做,重點是回到各產品的實際差異來評估。

07 未依規定的影響

沒有依規定建立 PIF,會有什麼影響?

PIF 屬於法定管理要求。如果相關業者未依規定建立、保存或提供應備資料,在主管機關查核時可能產生法規風險。以下依三種常見情形整理:

情形一|PIF 未建立

屬適用範圍卻未建立產品資訊檔案,查核時無資料可供檢視。

情形二|文件不完整

檔案雖存在,但內容缺件或不足,未涵蓋應備的資料項目。

情形三|未同步更新

產品已變更(如配方、包材),但 PIF 未隨之更新,與現況不符。

法規責任與實際處分,仍應依主管機關最新法規、個案情況與查核結果判定。本文不逕行列出罰鍰金額;相關罰則請以官方最新法規條文為準。

08 品牌的下一步

看懂 PIF 法規後,品牌下一步先做什麼?

第一次處理 PIF 時,不建議看到 16 項資料就立刻全部重新製作或送驗。先把現有資料盤點完整,通常更容易看出真正缺的是哪一段。

STEP 1
確認產品是否屬於目前 PIF 適用範圍

先依產品類別與官方公告,確認這項產品是否需要建立 PIF。

STEP 2
盤點現有 16 項資料

把手上已有的資料先對應到 16 項,來源包含:

  • 品牌手上的文件
  • OEM/ODM 文件
  • 原料供應商文件
  • 既有檢驗報告
  • 海外原廠文件
STEP 3
找出缺的是哪一種類型

把缺口分類,才知道要補件、送驗還是找人評估:

  • 文件缺件
  • 試驗資料不足
  • 安全評估資料不足
  • 產品版本與文件不一致
STEP 4
再安排補件、試驗或安全評估

依前一步的缺口,針對性地補齊,不要先假設所有產品都需要做同一套 PIF 檢驗。

手上的 PIF 資料夠不夠,先從文件盤點開始

如果目前已經有 OEM、原料商或國外原廠提供的部分文件,建議先確認現有資料能對應到哪些 PIF 項目,再判斷是否還需要補做安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或其他相關試驗。比起直接套用固定檢驗套餐,先確認產品條件與資料缺口,更能避免重複檢驗。

諮詢 PIF 檢驗需求
09 常見問題

PIF 法規常見問題

Q1|PIF 要送 TFDA 審查嗎?

PIF 主要由業者依規定建立並保存,以供主管機關查核,不代表所有產品上市前都需逐件送 TFDA 審查。

Q2|PIF 是一張認證嗎?

不是。PIF 是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也就是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不是主管機關核發的一張 PIF 認證證書。

Q3|有完成化妝品產品登錄,還需要做 PIF 嗎?

需要分開看待。產品登錄不能取代 PIF,兩者屬於不同的管理要求。

Q4|PIF 16 項資料都要送實驗室檢驗嗎?

不是。PIF 包含產品、配方、製造、品質、安全性與相關試驗等多種資料,部分可由品牌、製造端或原料供應商提供,只有涉及試驗的資料才需依產品實際條件判斷是否補做。

Q5|PIF 一定要找認證實驗室嗎?

法規並未要求所有 PIF 試驗都必須由同一類認證實驗室完成。實際仍應確認試驗能力、方法、報告品質,以及資料是否符合 PIF 使用需求。

Q6|國外原廠已經有 PIF,台灣可以直接使用嗎?

應先確認國外文件內容是否符合台灣 PIF 要求。符合的資料可納入既有資料盤點,不足的部分仍需補齊。

Q7|同一款產品不同容量,要做不同 PIF 嗎?

需依產品配方、包材、標示及相關資料是否相同來判斷,不宜直接給出絕對答案。

Q8|同系列不同香味可以共用 PIF 資料嗎?

部分基礎資料可能可以共用,但香料、色素、配方或安全性條件不同時,相關資料仍需分別評估。

Q9|換包材後需要重新做 PIF 嗎?

應確認包材變更是否影響原有 PIF 中的產品、品質、安全或相容性相關資料,不能只因配方沒改就直接判定所有文件都不需更新。

Q10|OEM 已經提供 PIF,品牌還需要自己留資料嗎?

品牌或輸入業者仍應確認自己在法規下的建立、保存與查核責任,不能只因委託第三方處理就完全不管理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