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 PIF 需要不要做,取決於你是只有使用還是有分裝、製造、販賣:向合法廠商進貨、只在服務中幫客人使用,不必建檔;自己調製、委託代工貼牌或自行從國外進貨販售,你就是法定義務人。
美業、美睫、美甲 PIF 的判斷邏輯一樣,差別在美睫用到的眼部用化粧品早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就已納管。PIF 不必主動送審、也不會核發證書,主管機關查核時拿得出來、內容事實相符且完成 SA 簽署就算合格。
美甲 PIF 要不要做?先確認你是哪一種營業身分
大部分美甲美睫設計師不用建 PIF。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的是化粧品的「製造或輸入業者」,不是使用者,所以你向合法廠商進貨、把甲油膠塗在客人指甲上,義務不在你身上。

但如果你做的事跨進「製造」或「輸入」兩個範圍,就必須建置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美業 PIF 的 5 種常見情境判定如下:
| 開店型態 | 實際營業內容 | 是不是 PIF 義務人 | 判定依據 |
| 純服務沙龍 | 向合法廠商進貨市售品,只在服務中使用 | 否 | 母法第 4 條第 1 項未把「使用」列為義務行為 |
| 自調自製販售 | 自己調指緣油、護手霜、保養油賣給客人或學生 | 是,你是製造業者 | 管理辦法第 2 條 |
| 委託代工貼牌 | 找工廠生產、貼自己品牌名販售 | 是,品牌方即製造業者 | 管理辦法第 2 條 |
| 自行進口國外貨 | 從韓國、日本批甲油膠或嫁接膠回來賣 | 是,你是輸入業者 | 管理辦法第 2 條 |
| 向國內代理商進貨轉賣 | 進合法代理商的貨,原封不動轉賣 | 否,但要查核上游 | 義務留在原製造或輸入業者 |
向國內代理商進貨轉賣最容易被忽略,雖然不是 PIF 建檔義務人,不代表可以隨便進貨。萬一上游根本沒建 PIF,該產品依第 16 條屬於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的違規化粧品,擺在你店裡一樣會出事。
向供應商索取產品登錄證明並留存供應商書面回覆,才是純服務沙龍要做的功課!
美業 PIF 到底要不要建?兩派說法到底誰對?
你可能已經查到兩種相反的答案:有的文章說沙龍使用的產品也要完成 PIF 才能合法使用,另一派又說純服務不用建檔。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4 條第 1 項要求的是,在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建檔——只有這五件事,沒有「使用」。把凝膠塗在客人指甲上、把嫁接膠用在客人睫毛上,是服務過程中的使用,法條沒有把規範要建置 PIF。
不確定自己算哪一種,跑這兩步就知道:

- 你對這些產品做了那五件事的其中一件嗎? 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只在服務中幫客人用掉,五件都不是。
- 你是「一定規模」的製造或輸入業者嗎? 管理辦法第 2 條認三種:應辦商業登記的公司或商號、應完成登記的工廠、其他製造或輸入化粧品的團體或法人。
兩步都答「是」才要負責建 PIF,少一步就不成立!
沒有商業登記的個人工作室算義務人嗎?
有可能,關鍵在於你是「依法不用登記」,還是「應該登記但尚未辦理」。以下討論的前提,是工作室有經營化粧品製造或輸入;單純提供美甲服務,不會只因有無商業登記,就成為 PIF 建檔義務人。
不過,不能只憑「個人工作室、沒有登記」就認定自己沒有責任,還要注意以下 3 件事:
- 商業登記本身是另一條義務:只要經營型態達到應辦理設立登記的門檻,就該辦;沒辦登記不是免責事由,而是另一個違規
- 其他條文照樣管你:標示(第 7 條)、廣告不得誇大或宣稱療效(第 10 條)、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第 11 條)都是對「化粧品業者」課予義務
- 個案認定權在主管機關:實際稽查時由衛生局就營業事實認定,建議個案先向食藥署或所在地衛生局諮詢,不要自行套用
哪些美甲耗材算化粧品?凝膠、卸甲液、指緣油、護手霜逐項判定
美甲用品需不需要建 PIF 判斷依據是依據食藥署公告的《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現行版本是 113 年 11 月 12 日衛授食字第1131608175號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這次修正只動了牙齒美白與牙膏兩類,指甲用與眼部用的品目並沒有變動。

指甲用化粧品類只列了 5 個品目:指甲油、指甲油卸除液、指甲用乳、指甲用霜和其他,我們將美業常見耗材、工具對照如下:
| 美業常見耗材、工具 | 種類表歸類 | 實施日期 | 誰要建 PIF |
|---|---|---|---|
| 甲油膠、底膠、封層、色膠、建構膠 | 十二、指甲用化粧品類(指甲油或其他) | 2026/7/1 | 製造或輸入業者 |
| 卸甲液、洗甲水 | 十二、指甲油卸除液 | 2026/7/1 | 製造或輸入業者 |
| 指緣油、指緣修護霜 | 十二、指甲用乳、指甲用霜 | 2026/7/1 | 製造或輸入業者 |
| 護手霜、護手油、護手凝膠 | 六、化粧水/油/面霜乳液類第 5 款 | 2026/7/1 | 製造或輸入業者 |
| 手部去角質、手膜 | 六、保養皮膚用乳液乳霜凝膠油、面膜 | 2026/7/1 | 製造或輸入業者 |
| 假指甲片、水鑽、貼紙、飾品 | 不在十四類內,非「製劑」 | 不適用 | 不需建 PIF |
| UV 燈、磨甲機、推棒、剪刀 | 不是化粧品 | 不適用 | 不需建 PIF |
兩個值得記住的重點:
- 護手霜跟乳液乳霜一起放在第六類其實不歸在指甲用化粧品類
- 硬體工具與裝飾物不是化粧品,因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 條定義的化粧品是「製劑」,一片假指甲不是製劑,自然不在管理範圍。
美睫、紋繡等眼部用化粧品 PIF 早一年就上路了!
美睫 PIF 相關規定 2025 年 7 月 1 日就上路了! 依食藥署 113 年 6 月 26 日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公告,2025 年 7 月 1 日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
睫毛膠、除膠液、睫毛滋養液都是施用於眼周的產品,也就是說,如果你有自有品牌的嫁接膠還沒有完成 PIF 建置並登錄,義務已經逾期,必須立刻完成!
美睫 PIF:睫毛膠、除膠液、滋養液怎麼歸類?
眼部用化粧品類在種類表中列了 8 個品目:眼霜與眼膠、眼影、眼線、眼部用卸粧油與卸粧乳、眼膜、睫毛膏、眉筆眉粉眉膏眉膠,以及其他。美睫常用品項對照如下:
| 美睫品項 | 種類表歸類 | 實施日期 | 備註 |
|---|---|---|---|
| 嫁接睫毛膠、單株膠 | 十一、眼部用化粧品類「其他」 | 2025/7/1 | 施於眼周、修飾容貌之製劑 |
| 除膠液、卸膠劑、清潔液 | 十一、眼部用化粧品類「其他」 | 2025/7/1 | 屬眼部用卸除類製劑 |
| 睫毛滋養液、睫毛精華 | 十一、眼部用化粧品類「其他」 | 2025/7/1 | 若宣稱促進生長,可能涉及藥品管理 |
| 睫毛膏 | 十一、第 6 款睫毛膏 | 2025/7/1 | 明文列舉 |
| 眼部卸妝油、卸妝乳 | 十一、第 4 款 | 2025/7/1 | 明文列舉 |
| 假睫毛本體、單株毛片 | 不在十四類內,非「製劑」 | 不適用 | 不需建 PIF |
假睫毛是 PIF 的常見誤區:假睫毛本身是物品,不屬於化粧品範圍;但要特別注意黏上去用的睫毛膠是製劑,就必須完成 PIF 建置。
紋繡工具哪些要建 PIF?眉筆眉膏要!色料與麻醉膏不用
紋繡業者最容易誤判需不需要 PIF,因為一次服務裡會同時使用 3 種法律身分不同的產品。
| 品項 | 法律身分 | 要建 PIF 嗎 | 注意事項 |
|---|---|---|---|
| 眉筆、眉粉、眉膏、眉膠 | 化粧品 | 要,2025/7/1 起 | 眼部用化粧品類第 7 款 |
| 紋繡色料 | 非化粧品 | 不用 | 色料刺入真皮層,不符第 3 條「施於人體外部」的要件,不在十四類內。 仍受其他法規管理,個案先向食藥署諮詢 |
| 表皮麻醉膏 | 藥品 | 藥品不會有 PIF | 含 lidocaine 等成分受《藥事法》管理,非紋繡師可自行採購施用,須確認來源與施用者資格 |
沙龍最常踩的 3 條紅線,罰得比沒做 PIF 更重
多數沙龍其實沒有 PIF 義務,真正會出事的是下面這三件事,而且其中一條的罰鍰上限比未建 PIF 高出好幾倍。

- 分裝販售: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把大罐卸甲液倒進小瓶貼上自己的標籤賣給學生,就是典型違規。
- 送小樣、贈品與試用:課堂上送學員的自調保養油、櫃上讓客人試擦的自製手霜,即使不收錢,義務照樣成立。
- 療效宣稱:標示、宣傳及廣告不得虛偽誇大,也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虛偽誇大處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效能宣稱則是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
自有品牌該怎麼建 PIF?
實務上美業自有品牌建 PIF 最常卡住的,不是找不到代工廠,而是不知道完整 PIF 十六項內容,不確定代工廠是否全部給齊。以圓安生技協助品牌建置 PIF 的經驗,十六項的分工大致如下:
| PIF 十六項 | 該請誰提供 |
|---|---|
| 三、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 | 代工廠 |
| 五、製造場所符合 GMP 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代工廠 |
| 六、製造方法、流程 | 代工廠 |
| 九、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 | 代工廠 |
| 十、成分之毒理資料 | 代工廠或安全資料簽署人員 |
| 十一、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 | 代工廠或委外實驗室 |
| 十二、微生物檢測報告 | 代工廠或委外實驗室 |
| 十三、防腐效能試驗報告 | 代工廠或委外實驗室 |
| 十五、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 | 代工廠或包材供應商 |
| 一、產品基本資料 | 品牌方 |
| 二、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 | 品牌方 |
| 四、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 | 品牌方 |
| 七、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 | 品牌方 |
| 八、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 | 品牌方 |
| 十四、功能評估佐證資料 | 品牌方 |
| 十六、產品安全資料(含簽署與資格證明) | 安全資料簽署人員 |
美業品牌最常缺的是後面 4 項:
- 產品基本資料要正確填到「製造廠名稱與地址」。
- 產品標籤要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所列的法定標示事項(共十款)。
- 使用方法要具體到使用部位、頻率/用量與適用對象,才能對應安全評估與宣稱。
- 功能宣稱要有對應的功效評估或文獻佐證,並能在 PIF 中提出。
另外提醒 2 個常被忽略的規定:
- 產品資訊檔案應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並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 5 年。
- 檔案應存放於產品外包裝上所標示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地址,以供主管機關查核;可存在雲端或原廠系統,但必須確保在該地址能即時提供查閱。
「完全沒建」跟「建了但不完整」在法律上待遇天差地別:
依第 23 條第 1 項:
• 完全沒建:主管機關可以直接開罰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 建了但有誤或不完整: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開罰。
美業、美甲 PIF 常見問題
美業的 PIF 是什麼?
美業的 PIF 是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落在美業身上的三種身分:只用市售品做服務的人不是義務人;自己調製、委託代工貼牌,或自行從國外進貨販售的人,就是製造或輸入業者,要為每一支產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判斷的不是你開的是美甲、美睫還是紋繡工作室,而是你對那支產品做了什麼。
我只用市售凝膠幫客人做指甲,需要建 PIF 嗎?
不需要。只在服務過程中的「使用」不在 PIF 建置的責任範圍內。不過你仍然需要確認上游廠商已完成登錄與建檔。
把大罐卸甲液分裝成小罐賣給學生可以嗎?
不可以。《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分裝並重新包裝販售即屬違規,依第 23 條第 1 項第 7 款可處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想合法販售小容量,正確做法是請原廠或代工廠直接生產該規格。
從韓國批貨回來賣的甲油膠,PIF 要誰建?
自行從國外採購化粧品回台販售,你就是管理辦法第 2 條所稱的輸入業者,產品登錄與 PIF 都是你的責任,不會因為原廠在韓國已經有安全資料就自動免除。若只是想少量試賣,建議先評估改向國內合法代理商進貨。
結論:分裝、贈送都要建置 PIF!
美甲、美睫或美業 PIF 只要產品是向合法廠商進貨、只在服務時使用,那你要做的是查詢廠商是否完成 PIF 登錄;但如果你開始自己調、自己貼牌、自己進口,哪怕只是送給學員的贈品,你必須獨立建置 PIF。